交通道路扣分规定-孙晓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交通事故

交通道路扣分规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处罚措施。该制度通过累积记分的方式来约束驾驶员的行为,旨在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以下是对交通扣分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记分周期与满分

  • 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 满分为1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未缴纳罚款的,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二、扣分标准

  1. 一次记12分: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或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的。
    • 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20%以上,或其他载客汽车超载100%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其他车辆在这些路段超速50%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2. 一次记9分:

    • 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未达100%的。
    • 特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超速50%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 驾驶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上路。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3. 一次记6分:

    • 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未达20%,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20%-50%,或其他载客汽车超载50%-100%的。
    • 特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达20%,或在其他道路上超速20%-50%的。
    • 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或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
    • 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
    • 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运输危险物品,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 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未按指定要求行驶。
  4. 一次记3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 驾驶除公路客运车辆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
  5. 一次记1分或2分(具体分值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 对于较轻的违法行为,如不按规定行车、停车,或者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等,会记1分或2分。

三、扣分后果与处理

  • 如果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将面临扣留驾驶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获得驾驶资格的后果。

综上所述,交通道路扣分规定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