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定扣分标准-陈艳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交通事故

交通规则扣分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来设定,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扣分的分值分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个等级。以下是对各扣分情形的详细解释:

一、扣12分的情形

这些行为对交通安全构成极端严重性,将一次性扣除12分: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扣分,驾照还将被暂扣6个月;若为醉驾,驾照直接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2.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4.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5. 驾驶特定车辆(如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二、扣9分的情形

这些行为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将一次性扣除9分:

  1.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6.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三、扣6分的情形

这些行为对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将一次性扣除6分:

  1.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2. 驾驶特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4.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 驾驶证被暂扣或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6.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7.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四、扣3分的情形

这些行为对交通安全构成一定威胁,将一次性扣除3分:

  1. 驾驶除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4.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5.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6.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7. 其他一些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如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等。

五、扣1分的情形

这些行为对交通安全构成轻微威胁,将一次性扣除1分:

  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3.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5. 其他一些轻微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如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同时,建议时刻关注当地交通法规的更新,以了解最新的扣分标准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