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注册个体城镇是否可以自主承诺”的问题,这个答案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区政策和法规来确定。
首先,从您提供的昌吉市的例子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需要征求整栋楼其他业主书面同意的。昌吉市行政审批局也据此制订了相关的承诺制,但其中明确列出了不得将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项目,因此,在昌吉市,注册个体户并不能简单地通过自主承诺来完成,特别是当涉及到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时。
然而,从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告知书来看,该地区实行了告知承诺制。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选择采用容缺告知承诺替代证明,如果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并提交告知承诺书原件,那么行政机关将不再索要有关材料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注册流程,使得个体户在注册时可以更多地依赖自主承诺。
综上所述,注册个体城镇是否可以自主承诺,取决于当地的法规和政策。在某些地区,由于法规的限制,注册个体户可能需要征求其他业主的同意或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而在另一些地区,则可能实行告知承诺制,使得个体户可以通过自主承诺来完成注册。因此,建议您在注册前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注册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