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构成倾销,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两者之间的比较进行综合分析。以下是详细的分析步骤:
一. 倾销的定义与构成条件
- 倾销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 构成条件:要构成倾销,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二是这种低价销售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产生了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阻碍。
二. 倾销的认定程序
- 正常价值的确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 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 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 出口价格的确定:出口价格通常是进口产品在我国市场上实际销售或拟销售的价格。
- 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
- 将确定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存在倾销的初步证据。
- 倾销幅度,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额,是判断倾销程度的重要依据。根据《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倾销幅度低于2%时可以忽略不计。
三. 倾销的认定与后续措施
- 初步裁定:如果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提供现金保证金等。
- 终局裁定:经过进一步调查,如果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之,则应取消反倾销临时措施。
综上所述,判断是否构成倾销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两者之间的比较结果。同时,还需要考虑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以及倾销幅度的大小。我建议企业在面临倾销指控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