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给连休不算违法。下面我详细为您解释一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这意味着,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假分段安排给职工,而不一定要连续安排。因此,如果单位没有连续安排年假,但确保了职工在年度内能够享受到应得的年休假天数,那么这种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或者安排了但职工本人不同意,那么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确保职工的休假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年假不给连休并不构成违法,但单位应当确保职工在年度内能够享受到应得的年休假天数,并依法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