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倒闭后,通常不能再对该公司提起仲裁。因为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的方式,其前提是存在适格的被申请人。公司一旦完成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便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随之消灭,在法律上不再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存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公司注销存在违法清算等情形,例如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或者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等。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作出承诺的股东、清算组成员等为对象,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对已注销公司的仲裁,而是基于特定责任主体的新诉求。
总的来说,公司注销后一般无法将其列为仲裁对象,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