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文化部门网络经营场所没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方式”这一问题,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3号)的相关规定,我为您做出如下详细解答:
法规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处罚流程
- 立案:文化行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调查: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出示执法证件。
- 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 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执行: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种类与幅度
- 警告: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文化行政部门首先会给予警告。
- 罚款:并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若情节严重,将责令停业整顿。
- 吊销许可证: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文化行政部门有权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文化部门网络经营场所若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将面临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因此,建议网络经营场所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