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开出无罪证明。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无罪证明的定义与用途
- 无罪证明,通常指的是由司法机关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某人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没有犯罪记录。
- 这种证明常用于求职、出国、迁户口等需要证明个人无犯罪记录的场合。
二. 七十年代坐牢的记录
- 既然在七十年代坐过牢,这就意味着在当时有犯罪记录。
- 犯罪记录是会被司法机关保存并可以查询的,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自动消除。
三. 无罪证明的开具条件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罪证明只能为没有犯罪记录的人开具。
- 既然存在犯罪记录,那么就不符合开具无罪证明的条件。
四. 实际情况的考量
- 即使七十年代距离现在较远,但犯罪记录仍然是客观存在的。
- 无罪证明是基于个人犯罪记录的真实情况出具的,不能因个人需求而虚构或隐瞒。
综上所述,由于七十年代存在坐牢的记录,因此不能开出无罪证明。这是基于无罪证明的定义、用途以及开具条件所得出的结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