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撤回上诉 二审院可以既准许又出调解书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二审中,法院不可以既准许撤回上诉又出具调解书。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

    • 撤回上诉是上诉人对其上诉权利的放弃,意味着上诉人接受了一审判决,不再寻求二审法院的改判或纠正。
    • 一旦撤回上诉被法院准许,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 调解书的出具条件:

    • 调解书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由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并出具的法律文书。
    • 调解书出具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调解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3. 撤回上诉与调解书的冲突:

    • 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即生效,此时已不存在需要调解的争议或纠纷。
    • 因此,在撤回上诉被准许后,法院不可能再出具调解书来替代或改变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
  4. 法律程序的严谨性:

    • 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严谨性和法定性,每个诉讼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效果和程序要求。
    • 撤回上诉和出具调解书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程序,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同时适用。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二审中,法院在准许撤回上诉后,不会也不能再出具调解书。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