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在2004年提出的,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 要点分析
- 这一条款明确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即不受侵犯,并受到国家的保护。
- 同时,国家也保留了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权力,但必须给予补偿。
三. 总结
- 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是在2004年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确立的,这是我国法律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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