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代书遗嘱要等遗嘱人死亡才生效,以及民法典前订立的遗嘱在民法典后死亡,其代书遗嘱的有效性”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代书遗嘱确实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这是遗嘱的基本特性,即遗嘱是一种死因行为,它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产生法律效力。无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公证遗嘱,都遵循这一原则。
接下来,关于民法典前订立的代书遗嘱,在民法典后死亡,其有效性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法律适用原则:一般来说,法律具有溯及力,即新法会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新法有特别规定或者根据法律原则应当排除其溯及力。民法典作为一部全面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关于遗嘱的规定也会适用于民法典生效前的遗嘱行为,只要这些遗嘱行为在民法典生效后仍未生效(即遗嘱人仍未死亡)。
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因此,对于在民法典前订立的代书遗嘱,只要它符合民法典关于代书遗嘱的订立条件和有效条件(如见证人在场、代书人要求、签名与日期、遗嘱人口述等),并且在民法典生效后遗嘱人才死亡,那么这份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它的效力不会因为是在民法典前订立的就受到质疑。
综上所述,代书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而在民法典前订立的代书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且在民法典生效后遗嘱人才死亡,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解决您的疑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