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复议的案子有哪些-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刑事辩护

对于“必须要复议的案子”这一表述,通常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法律情境下,当事人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才能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如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涉及行政复议前置的法定情形

  1.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权案件: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自然资源(如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时,通常需要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2. 涉税争议案件:

    • 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一般需要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反垄断法中的限制或禁止集中决定:

    •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限制或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经营者可以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特定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还有一些特定行政行为也可能要求先复议后诉讼,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 例如,某些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可能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撤销等),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三、实际案例中的复议前置

  • 以“陈某不服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案”为例,虽然该案并不直接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情形,但它展示了行政复议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在这个案例中,陈某对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答复不满,选择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争议的第一步。虽然此案最终并未直接涉及行政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但它说明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复议往往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式。

总结

综上所述,必须要复议的案子主要包括涉及行政复议前置的法定情形(如自然资源确权、涉税争议、反垄断法中的限制或禁止集中决定等),以及特定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了解这些规定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和遵循法律程序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