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违法的,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具体规定如下:
- 法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规解读:此条款明确规定了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其中,“虚开发票”包括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我建议:在实际经营中,应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避免触犯法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