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负责人能成为渎职罪的主体。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首次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如果国企负责人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并在行使这些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进一步分析,国企负责人是否成为渎职罪主体,关键看其是否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二是其未尽管理职责的事务是否属于“国家行政管理”性质。如果国企负责人被政府部门委托从事国家行政管理,享有行政执法资格,并因此导致国家财产损失,那么其就有可能构成渎职罪。
举例来说,如果某国有林场被政府部门委托对本单位经营的林场进行林政管理,那么该林场负责人就具备了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资格。如果其在履行这一职责时玩忽职守,导致林场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那么其就有可能被追究渎职罪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国企负责人能成为渎职罪的主体,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根据其是否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以及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