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可以约定交付生效,但这不是诺成合同的必然要求。
诺成合同的基本特性:
-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它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合同生效的约定: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或条件。这意味着,诺成合同的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生效的条款,那么合同将在交付标的物时生效。
没有约定交付生效的情况:
- 如果诺成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生效的条款,那么合同将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并生效。此时,交付标的物只是履行合同的一部分,而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为诺成合同可以约定交付生效提供了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诺成合同可以约定交付生效,但这取决于当事人的协商和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交付生效,合同将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并生效。如有更多关于合同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