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是关于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有害读物和音像制品等的禁止性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他们接触到可能诱发违法犯罪或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限制这些有害信息的传播,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 例如,某书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漫画书,就违反了这一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