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逾期支付超过多少天开始计算利息-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合同纠纷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通常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息,而非固定逾期多少天后开始计算。具体分析如下:

一. 利息起算时间的规定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 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

  1.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 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综上所述,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并非从逾期多少天后开始,而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息。具体应付时间需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情况来确定。我建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标准,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