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不当得利的案例-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合同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当得利案例”问题,我为您找到了两个相关的典型案例,并结合这些案例进行如下分析:

核心结论

  1.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发包人拖延组织验收可能导致其自行承担质量瑕疵风险。
  2. 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一:长某公司诉中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 案情概述:长某公司与中某公司签订《边坡植草防护劳务合同》,施工后期双方又签订《工程结算协议》。长某公司完成补种植草后通知中某公司验收,但中某公司拖延至六个月后才提出异议,并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
  •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长某公司多次通知验收,中某公司未能及时组织验收,且在长达六个月期间内未就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或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因此,中某公司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不予支付工程款的抗辩不成立。
  • 律师见解:此案例表明,发包人拖延组织验收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风险责任转移给发包人。在承包人通知验收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否则可能自行承担质量瑕疵导致的风险。

案例二:宏某公司诉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案情概述:华某公司承接宏某公司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因天气原因小区遭遇水淹事故,导致地下车库墙体倒塌。宏某公司主张案涉工程地下车库及地上商品房墙体均存在砂浆强度不足的问题,并要求华某公司支付重新砌筑费用。
  •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工程检测报告显示案涉墙体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宏某公司有权请求华某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对墙体质量问题进行修复。鉴于宏某公司未提供重新砌筑费用的合理证据,法院判决由华某公司对案涉墙体进行加固修复。
  • 律师见解:此案例强调,承包人是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对于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责任。若施工人拒绝履行此责任,发包人有权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或支付修复费用。

法律建议

  1. 对于发包人:在承包人通知验收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避免拖延导致质量风险责任转移。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2. 对于承包人: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应承担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责任,以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