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侵占罪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财物归属权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争议案例及分析:
一. 吴某某侵占建筑材料案
案情简介:杨某甲通过其弟弟杨某乙介绍,租借一批价值约20万元的建筑材料给吴某某用于某工程工地施工。后杨某甲将该材料运至工地,但一直未使用而闲置堆放在工地。吴某某与杨某甲商定将该建筑材料出售,但由于买方未能全额付款,吴某某在未告知杨某甲的情况下将建筑材料卖给其他人员,且未将卖建筑材料的钱归还给杨某甲。
法律分析:
二. 杨涛诈骗案
案情简介:杨涛作为某统建公司销售经理,在明知本单位没有对外销售商铺的决定时,利用职务便利对外谎称单位有商铺对外销售,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01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法律分析:
三. 苗某某职务侵占案
案情简介:苗某某作为黄冈希望公司的营销人员,收取了客户柯某的饲料预付款后未上交公司财务,而是私自截留。
法律分析:
四. 李某志诈骗案
案情简介:李某志曾作为某公司业务员负责发展客户贷款、催收贷款业务,离职后利用原职务便利骗取客户财物。
法律分析:
我的观点:在区分诈骗罪与侵占罪时,应重点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财物归属权。诈骗罪通常涉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则涉及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