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自己的专业分包,通常是需要给总包配合费的。以下是具体的分析和解释:
总包配合费的定义与收取原则
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设施时,按有偿服务的原则,由总包向分包收取的费用。其标准一般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一定比例,如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收取总包配合费的情形
建设单位分包工程: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这是因为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提供了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如协调、配合、管理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等。
总包自己的专业分包:即使分包单位是总包自己的专业分包,如果使用了总包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同样需要支付总包配合费。这是因为总包在提供这些资源和服务时,产生了相应的成本和费用,需要通过收取配合费来得到补偿。
总包配合费的支付来源与义务
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其收取总包服务费。这是分包单位在享受总包提供的资源和服务时,应当承担的义务。
特殊情况下的总包配合费
对于某些特定的分包工程,如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等,可能不计取总包管理和配合费。但这些情况下,总承包人仍需向分包人提供它们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并且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必要的住宿等。
综上所述,总包自己的专业分包在享受总包提供的资源和服务时,通常需要支付总包配合费。这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常见做法,也是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