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 撤销假释的情形
- 犯新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 发现漏罪: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
- 违反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 假释考验期的执行与监督
- 假释的考验期与犯罪分子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相同。在假释考验期内,由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 若犯罪分子在此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后,由相关机关将犯罪分子送回原监狱收监。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违反规定,均应撤销假释,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被撤销假释的,将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这是基于刑法对假释撤销情形的明确规定,以及假释考验期执行与监督的法律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