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开会可以由以下人员提出:
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领导核心,董事长有权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
副董事长: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副董事长有权接替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若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履行职责,半数以上董事可以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来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以确保董事会会议的正常进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
临时会议的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也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在接到提议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召集和主持此类会议。
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特别规定,那么应优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主要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提出,并需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有任何关于董事会会议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