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的法条-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公司事务

当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时,相关的法条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 法条内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解释:这一条款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独立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债权人为追讨债务起诉一人公司时,可以将该一人公司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2.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十三条:

    • 法条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2)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
    • 解释: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在债权人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可以将公司和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这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的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综上所述,当债权人为追讨债务起诉一人公司,并认为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可以将该一人公司及其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这一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符合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习惯。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