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低价格避税构成逃税罪时,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做低价格避税的法律性质
做低价格避税,即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二. 做低价格避税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标准
刑事责任的免除情形
三. 实际案例警示
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因做低价格避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例如,有纳税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大幅降低转让价格以逃避缴纳税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案例。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做低价格避税不仅违法,而且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四. 我的观点与建议
做低价格避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我建议所有纳税人都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诚信纳税。同时,对于已经存在做低价格避税行为的纳税人,应尽快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以减轻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