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一. 施行日期: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结合公域知识中的律师见解,可以明确该规定是在2012年4月28日公布并开始施行的。
二. 规定的目的与适用范围:
-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以保护女职工的健康。
- 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综上所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从2012年4月28日开始施行的,这是我国为保障女性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