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两条假烟不能按无证运输案由立案。下面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无证运输的立案标准
无证运输烟草制品,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或者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需要有一定的数量标准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无证运输、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较高等,才能立案追诉。
二. 邮寄两条假烟的性质
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其中包括“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 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 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邮寄两条假烟显然不符合这些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邮寄两条假烟不能按无证运输案由立案。因为从数量上来看,两条假烟并未达到无证运输的立案标准,且假烟的性质并不影响无证运输的立案判断。我的观点是,对于此类行为,更可能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按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非法经营等行为进行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