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股东是公司的可以当共同被告吗-沈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公司事务

当唯一股东是公司的情况时,可以将该唯一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无论这种债务是合同之债、侵权之债还是其他类型的债务,他人作为原告都有权将该一人公司及其唯一股东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这是因为《公司法》并未对“债务”的种类进行限制,只要是一人公司所负的债务,其唯一股东在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情况下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举例说明

例如,A公司是由B作为唯一股东投资注册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A公司与C公司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C公司作为原告,有权将A公司及其唯一股东B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同时要求B股东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

虽然原告有权将一人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但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还需经过法院的实体审理后才能确定。在诉讼过程中,股东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如果股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当唯一股东是公司的情况时,确实可以将该唯一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一做法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