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民法典新规定1065条-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婚姻家庭

《民法典》第1065条主要规定了夫妻财产的相关内容。具体来说:

  1. 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与效力:

    •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

    •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即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具体规定。
  3. 夫妻债务的处理: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这一条款体现了《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尊重和保护,允许夫妻双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对财产进行约定,并明确了约定的法律效力。同时,也规定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以及夫妻债务在特定情况下的清偿方式,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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