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需要留给赡养费。具体来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养老金等收入。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有足够的生活费用。
所谓“生活必需费用”,是指维持人的生存而所需的最低量的费用支出。这包括基本的生活开销,如食物、住房、医疗等。如果被执行人有子女需要赡养,那么这部分费用也会在考虑之内。法院在执行时,会适当保留这部分费用,以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不会受到影响。
举例来说,如果被执行人的月收入为5000元,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2000元,那么法院在执行时,至少会保留2000元作为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如果被执行人有子女需要赡养,且子女的生活费用较高,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保留的费用。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自己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依法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以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不会受到过大的影响。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