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提起诉讼的人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称呼:
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例如,如果某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并且该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那么这个人就可以作为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如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也有权参与刑事诉讼过程,并在一定情况下提起诉讼或申请相关救济。虽然被害人不是直接“提起诉讼”的主体,但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并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公诉人):在公诉案件中,真正的“提起诉讼”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在公诉案件中,“提起诉讼”的是检察机关,而不是个人。
综上所述,在刑法中提起诉讼的人根据案件类型和诉讼程序的不同,可以被称为自诉人、被害人(在特定情况下)或检察机关(公诉人)。如果你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