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条款-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合同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条款,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内容:

一、中介合同的定义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意味着,中介人通过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帮助委托人达成合同,从而获取报酬。

二、中介人的义务与责任

  1. 如实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报酬支付: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如果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3. 费用负担: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但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新增的“跳单”规定

《民法典》还新增了关于“跳单”的规定,即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中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委托人利用中介人的服务后逃避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条款对中介合同的定义、中介人的义务与责任以及新增的“跳单”规定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保障委托人和中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的健康发展。如果您在中介合同纠纷方面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