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十三种违反保密法的具体情形,这些情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具体情形如下: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这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以及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督促拒不上交;或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等。例如,某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就属于这种情况。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发或装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同时,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销毁。例如,某单位新入职员工贺某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普通邮政、快递、物流等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通过这些方式传递涉密载体将造成涉密载体管理失控,极易泄密,应当严格禁止。例如,某军工单位技术人员袁某通过普通邮寄方式寄出机密级国家秘密资料,就属于这种情况。
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向境外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这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者国家秘密载体。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造成国家秘密失控。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互联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以及没有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都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将使其中的信息处于无保护状态,十分容易被窃取。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信息交换,容易被植入窃密程序,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擅自卸载、修改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将造成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和管控能力下降或丧失。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未经安全技术处理就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其中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通过技术手段恢复。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所有违反保密法的情形。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的理解就是如上所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