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不能用最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合同纠纷

新《广告法》中并非绝对禁止使用“最”字,而是对绝对化用语进行了限制,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分析如下:

一. 新《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 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广告的真实性原则而被禁止。
  • 但并非所有含“最”字的词语都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的使用范围应当以广告内容为基本依据,如果能提供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含“最”字的词语仍可使用。

二. 对绝对化用语的具体理解

  • 法律专家指出,广告法列举的禁用词汇虽然有限,但并非只有明确列出的几个词不能用,而是对类似绝对化的表述进行了限制。
  • 例如,某手机宣称自己通话“最清晰”,如果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来支持这一说法,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

三. 实际案例

  • 在实际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需要对使用“最”等绝对化用语进行谨慎判断,确保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并避免引人误解。
  • 上海市工商局也曾通过官方渠道表达过类似观点,即对于“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使用的。

我建议广告主和广告从业者在制作和发布广告时,应仔细研究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使用可能引人误解的绝对化用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