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植树造林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在1984年。具体分析如下:
一. 纳入年份的确定
- 1979年2月23日,我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以3月12日为中国的植树节,以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的明确规定,是植树造林被纳入法律范畴的直接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我国将植树造林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年份是1984年。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加以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