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确实需要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危险作业罪的移交规定
-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已被明确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对于构成该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移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一旦危险作业行为构成犯罪,相关行政机关(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 危险作业罪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 一罪两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后,对于已给予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在刑事判决中会相应折抵。这意味着,即使危险作业行为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会构成一罪两罚。
- 行刑衔接: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程序。这表明,危险作业罪的移交和查处工作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三. 实际案例
- 例如,淮安市应急管理局与公安机关通过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成功移送了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该案件涉及一辆柴油罐车的改装及非法销售柴油行为,最终移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危险作业罪需要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危险作业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必须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同时涉及行政处罚的情况,应依法进行折抵,确保不会构成一罪两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