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案件中新罪与漏罪的处理-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在刑事再审案件中,对于新罪与漏罪的处理,应遵循数罪并罚的原则,但具体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一. 漏罪的处理

  1. 发现阶段与认定:漏罪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这包括司法机关自行发现,或者由犯罪分子、其他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

  2. 处理方式: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漏罪应采用“先并后减”的方式处理。即先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 例如,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执行3年后发现其还有盗窃罪未判决。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则甲的最终刑期应为8年与5年并罚后减去已执行的3年,即还需执行7年有期徒刑。

二. 新罪的处理

  1. 发现阶段与认定:新罪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况。

  2. 处理方式: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新罪应采用“先减后并”的方式处理。即先减去前罪已执行的刑期,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 例如,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4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则乙应先减去已执行的4年,再将剩余的6年与新罪的6年并罚,假设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三. 综合分析

  • 在处理刑事再审案件中的新罪与漏罪时,应严格遵循数罪并罚的原则,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并罚方式。
  • “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的计算方式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情况的区分对待,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法院在处理新罪与漏罪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教育改造效果。

我的观点是,在处理刑事再审案件中的新罪与漏罪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刑罚的公正性。同时,也应注重教育改造和犯罪预防工作,降低犯罪发生率和社会危害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