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的调整最高法-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量刑情节的调整需遵循《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量刑情节调整的详细解析:

一. 量刑情节的分类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1. 法定量刑情节: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

  2. 酌定量刑情节:刑法未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二. 量刑情节的调整原则

  1. 单个量刑情节的调整: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 多个量刑情节的调整: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对于具有特定量刑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的案件,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 数罪并罚时的量刑情节调整: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 特定量刑情节的调整幅度

  1. 未成年人犯罪: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 老年人犯罪:

    • 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故意犯罪,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
  3.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5. 从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 坦白情节:

    •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 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7. 当庭自愿认罪: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 立功情节:

    • 一般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重大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9. 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10. 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11. 刑事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2. 累犯: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13. 有前科: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4. 犯罪对象为弱势人员: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5. 在特定期间故意犯罪:如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四. 调整后的宣告刑确定

  1.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

  2. 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3.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 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我建议在量刑情节的调整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