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规定-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公司事务

“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是《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保密审查制度(试行)》中规定的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一. “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的含义

  • 该原则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信息的产生、公示及责任归属。即,哪个业务处室或单位产生了行政执法信息,就由其负责该信息的公示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原则的具体应用

  1. 信息产生:行政执法信息由具体的业务处室或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产生,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信息。
  2. 信息公示:根据制度规定,产生信息的业务处室或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如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将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责任归属: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由产生并公示该信息的业务处室或单位负责。若因公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 相关法律依据

  • 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保密审查遵循“谁产生、谁公示” “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综上所述,“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是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保密审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确保了信息的准确、及时公示,并明确了责任归属,有助于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建议各业务处室或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一原则,确保行政执法信息的合规公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