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有关条款-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条款为第三百零三条。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原文及基本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开设赌场罪的定义

  •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这不仅包括实体场所的赌场,也涵盖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

三. 开设赌场的认定

  • “开设赌场”指的是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无论场所的支配方式(直接或间接)、所有权归属(自有或租赁),均构成开设赌场。实践中,包括利用隐蔽场所配备赌博设备并雇用人员看护等情形。

四.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 情节严重的判定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获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等情形。

五. 相关司法解释的补充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200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1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量刑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定义、认定标准、情节严重的判定等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应依法进行认定和量刑。如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