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多大岁数要有监护人”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是由年龄直接决定的,而是依据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判定。当老人因为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全理解并理智地处理自己的事务,即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就需要有监护人来帮助他们管理和保护其人身和财产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老人因为年老、痴呆、精神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而失去了自我照顾的能力,无法做出合理的决策,或者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这时候就需要考虑为他们设立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管理他们的财产,以及代表他们进行法律上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明确的监护制度。监护人通常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再次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此,老人是否需要监护人,并不是单纯由年龄来决定的,而是要看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实际的生活状况。如果老人仍然保持清晰的头脑和自理能力,那么他们就不一定需要监护人。但如果他们因为各种原因而失去了这些能力,那么为了他们的权益和安全考虑,就需要有监护人来照顾和帮助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