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的发票是否能追索,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层面,包括法律追诉期限、税务处理规定以及企业应采取的措施等。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追诉期限
追诉时效:
-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追诉时效期限通常被设定为五年。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虚开税款的数额,追诉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
- 若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若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若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税款追缴:
- 税款的追缴权益无论何时皆可享有,但若超过五年未进行处罚,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税款本身不再需要追缴,税务部门仍有权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二、税务处理规定
虚开发票的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取得的虚开发票,应按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
- 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应依法追缴。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
- 如果购货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虚开的专用发票,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购货方将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 但即便如此,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仍需依法追缴。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那么可以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三、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加强财务管理:
-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查询渠道,如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对取得的发票进行真伪查验。
及时拒收不合规发票:
-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应及时拒收,并不将其作为财务凭证入账。
应对异常扣税凭证:
- 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等。
- 如果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综上所述,虚开的发票在法律上是可以追索的,但具体追索的方式和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虚开税款的数额以及企业的应对措施而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