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连带债务人一人续写借条,另一个是否中断时效”,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连带债务关系中,任何一位债务人的行为都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和时效计算。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相关的法律案例。在这个案例中,两位被告(王某和郑某)共同向原告借款,并共同出具了借条。后来因为未按时还款,原告选择了起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承认原告每年都向其索要借款,而被告郑某则试图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但法院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认定了原告向被告王某主张债权的行为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且这一中断对郑某也同样有效。
回到您的问题,如果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续写了借条,这通常意味着该债务人承认了债务并愿意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这一行为很有可能被法院视为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对该债务人自身的诉讼时效产生影响,还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产生同样的影响。
换句话说,如果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通过续写借条的方式表示愿意继续承担债务,那么这一行为很可能会导致所有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都发生中断,从而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在连带债务关系中,任何一位债务人的行为都有可能对其他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和时效计算产生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连带债务人一人续写借条的行为,确实有可能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