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并非一定要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才算了结。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意味着,调解并非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二. 调解成功视为结案的一种形式
调解成功的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的处理方式
三. 特殊情况下的结案
涉及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
我的观点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灵活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值得当事人优先考虑。但如果调解不成或者案件涉及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况,当事人也有权通过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