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七十四条-张煜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的特殊审理程序。下面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核心规定

  • 审判组织: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 法庭调查与辩论:在法庭调查时,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庭辩论时,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可以发表意见。
  • 辩护人设置: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 具体适用情形

  1. 不公开审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法律规定了此类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2. 法定代理人参与:法定代理人的参与有助于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
  3. 法律援助: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以确保其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

三. 实际案例

  • 例如,某未成年人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不公开审理该案,并通知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同时,由于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还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针对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规定了特殊的审理程序,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