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涉嫌虚开吗-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刑事辩护

挂靠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在挂靠关系中,如果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我们要明确挂靠的含义。挂靠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进行交易,即一方(挂靠方)以另一方(被挂靠方)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交付货物、收取货款等。在挂靠关系中,挂靠方并不是合同的主体,而是签订、履行合同的辅助人。

接下来,我们分析挂靠行为中可能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1. 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

    • 如果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且被挂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真实的销项税额,那么这种开票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虚开。
    • 即便被挂靠方是一个空壳公司,只要挂靠关系真实存在,且有真实交易,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不构成虚开。
  2. 不存在真实交易或知情并参与虚开的情况:

    • 如果挂靠方明知被挂靠方没有真实交易,却仍然以其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参与被挂靠方的虚开行为(如建议、帮助购买进项发票等),那么挂靠方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
    • 在这种情况下,挂靠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挂靠关系,而是积极参与了虚开行为,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挂靠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如果在挂靠过程中涉及虚开行为,且挂靠方知情并参与,那么挂靠方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在挂靠关系中,双方应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并遵守相关税法规定,以避免涉及虚开风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