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和直接不起诉的区别-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行政纠纷

相对不起诉和直接不起诉(通常指绝对不起诉)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1. 相对不起诉:

    • 适用条件: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特点: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起诉决定。这体现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裁量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可以提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2. 直接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 适用条件: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具体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特点:绝对不起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只要案件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裁量余地。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相对不起诉和直接不起诉在适用条件、特点和法律依据上存在明显区别。相对不起诉更多地体现了检察院的裁量权,而直接不起诉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必须不起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