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案件的犯罪人法定称呼叫啥-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刑事辩护

在贪污罪案件中,犯罪人的法定称呼是“贪污犯”。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一个广泛的范畴,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因此,当某人因触犯贪污罪而被法律追究时,其就被称为“贪污犯”。这一称呼是法律上的专业术语,用于准确描述这类犯罪人的身份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