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刑事辩护

多次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其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定。以下是对多次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多次”及“情节严重”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多次”开设赌场通常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1. 赌资数额累计巨大: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2. 参赌人数众多: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3. 涉及网络赌博:如建立赌博网站、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等,且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4. 为未成年人提供赌博条件:无论是实体赌场还是网络赌场,若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都可能被加重处罚。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特定区域(如监管场所、学校周边)开设赌场等。

三、量刑示例

  • 一般情节:若某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开设小型赌场,但每次参赌人数不多,赌资累计也未达到巨大标准,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一般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若某人多次开设赌场,且组织大量人员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巨大,甚至导致部分参赌人员倾家荡产、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或涉及上述网络赌博、未成年人赌博等情节,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从犯的量刑标准

对于多次开设赌场的从犯,量刑时需综合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若从犯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较小、参与程度低、获利少,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若从犯在犯罪中起到一定作用,但相较于主犯仍属次要,可能会在五年至十年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最终量刑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定。

五、综合考量因素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还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全案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来综合判定最终的宣告刑。

综上所述,多次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既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也需要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您或认识的人面临相关的法律问题,应尽快寻求合法的辩护途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