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逮捕没抓到嫌疑人,通常会通知家属,但存在例外情况。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逮捕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强制措施,其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关于逮捕后通知家属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通常情况下会通知家属: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 这里的“无法通知”包括被逮捕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以及无家属、家属地址不明、无法联系或因不可抗力无法通知等情形。
例外情况:
- 如果被逮捕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时可以暂不通知家属。
- 如果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也可以暂不通知。
- 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特定情况下,如果通知家属可能影响侦查的,也可以暂不通知,待影响消失后应立即通知。
综上所述,决定逮捕没抓到嫌疑人时,公安机关通常会通知家属,但存在上述例外情况。如果家属长时间未收到通知,且确认不属于“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