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及规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及规模,即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也未申请变更,因此违反了此规定。
- 法律责任: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擅自变更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及规模,实质上是对原工程设计的修改,因此违反了此规定。
- 法律责任: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建议,如果你或你的单位面临此类问题,应尽快与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以便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